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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行為學實驗:強迫游泳實驗、條件性恐懼實驗等
強迫游泳實驗:1977 年,Porsolt RD*應用強迫游泳實驗檢測抗抑郁藥物的作用。后來強迫游泳實驗就成為評價藥物抗抑郁作用的動物模型。該實驗方法是一種行為絕望實驗法,其基本原理是當大鼠或小鼠放進一個有限的空間使之游泳,開始時拼命游泳力圖逃脫,很快就變成漂浮不動狀態,僅露出鼻孔保持呼吸,四肢偶爾劃動以保持身體不至于沉下去, 實際是動物放棄逃脫的希望, 屬于行為絕望。
經典的強迫游泳實驗分兩天進行。讓大鼠或小鼠在25 ℃的深水中強迫游泳15min,取出后37℃溫室烘干,歸籠。第二天,在同樣的條件下進行強迫游泳5min,記錄不動時間。Mirua H等將強迫游泳的時間改為(10一30) min。張中啟等在實驗第2天直接觀察小鼠強迫游泳6min內后4min的不動時間圖。這些都是對經典實驗方法所做的修改。大鼠或小鼠的不動時間是判斷抗抑郁藥物作用的指標。不動時間越短,抗抑郁作用越強。
水溫、水深、動物、季節是影響實驗的4個因素。Kitada 等指出水溫低于20℃會縮短不動時間。因此,進行實驗時常常把水溫控制在25-30℃。水深的選擇應以動物無法逃脫為標準。一般大鼠實驗時水深為(17-33) cm,小鼠實驗時水深約10cm。水太深,動物難以使用前爪和尾保持不動,就會游動和攀爬。水太淺,動物可利用尾和后爪保持平衡而影響實驗結果。此外,不同品系的動物對抗抑郁藥的敏感性不同。Wistar-腸Ot 。品系大鼠比其它品系大鼠在游泳時更趨向于保持不動狀態 。該實驗受季節影響比較大, 冬季動物的不動時間會延長,夏季則相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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